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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歲娶55歲 20月就鬧翻
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請問結婚的意義是什麼?彰化一對加起來逼近150歲的老夫妻,7年前結婚時,簽下感人的結婚協議書:「以誠相待、互相信任、不管誰生病、痛,另一人都要細心、陪護…」,婚後兩老卻為錢吵個不休,還互告竊盜、傷害,妻訴請離婚,並請求精神損失及贍養費120萬元,法官認為兩人已無愛情,都有過失,判准離婚,至於贍養費則不准。

開庭時,老夫婦又為贍養費起爭執,現年87歲的禹老先生,主張要回寄放在62歲于婦的22萬,指那是他的棺材本,是95年的定存單,結婚2個月後到期還本,依協議,領出來交于婦保管,是寄託關係,于婦應返還。

不能人道 付遮口費

于婦卻出驚人之語,說這是「遮口費」,是禹老隱瞞他不能人道的問題,婚後為了安撫她,按結婚協議(任何事都不能隱瞞)懲罰,這是禹老請求她不能洩密的代價。法官認為,有利自己部分雙方都沒有舉證,因而未認定。

判決書指出,禹是老榮民,每月退休俸有2萬4,97年遇到于婦,認為是可依賴終身之人,兩人結婚簽下協議書,不料甜蜜期只維持20個月,99年5月禹見存摺只剩3萬多,認為兩個老人每月花1萬就夠了,懷疑被提出的43萬是于婦盜領,告她詐欺、竊盜。

于婦說43萬都花在兩人生活費,反控禹誣告,最後證實為誣告,禹被判3個月,須賠于婦3萬。

車禍受傷 妻也告夫

這場官司後兩人關係進入冰凍期,去年3月,禹老騎機車載于婦要去購物中心採購,因發生車禍兩人受傷,于婦5個月無法工作,雖均獲賠償(禹5萬、于婦12萬),但于婦質疑禹故意車禍要摔死她,告禹重傷害、求償,檢察官認為禹也在車上,且年老更禁不起撞,不起訴處分,于婦後來請求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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